中国法院网讯(窦娟) 一对夫妻假冒他人名义申请信用卡套现,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将对这起信用卡诈骗案进行公开审理。
被告人王海林、刘晶系夫妻。2006年王海林从原单位辞职后无业,二人生活拮据,遂产生假冒他人名义申请信用卡后套现的念头。王海林从银行了解到教师因为有固定工作、稳定收入申请信用卡容易获批,而刘晶母亲又是小学退休老教师,遂于2007年利用到人民日报社汽车修理厂学习保险业务接触客户资料之机,将客户李金彪、田申等人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材料私自复印,用刘晶母亲的教师资格证做模板,换上照片等具体内容后伪造了教师资格证,并伪造了收入证明、资信调查函等,于2007年12月至2008年4月间,冒用李金彪等10人名义以上述资料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申请12张信用卡。
被告人为防止被发现其以虚假身份申请信用卡,处心积虑,事先购买了不记名的动感地带、小灵通号码作为联系方式填写在信用卡申请表上,并将“申请人”所在小区的洗衣店、家政公司等地址作为银行寄送信用卡的地址,并委托上述单位人员收到信后转交。
后被告人利用实际收到的银行核发的5张信用卡进行套现:2008年1月30日、4月13日,被告人王海林、刘晶在天津森达通讯手机店内刷卡共计人民币37870元,实际套现金额共计人民币36000余元。2008年3月7日,被告人王海林、刘晶持信用卡在通州兄弟顺达手机大卖场刷卡人民币1万元,实际套现金额人民币9600元。
2008年5月,被告人王海林到其委托代为收信的某家政公司取银行信用卡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同日,被告人刘晶于家中被抓获。后被告人刘晶家属代为退赔人民币48000元。防骗网 www.315rex.com
本站内容均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侵犯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立即更正。
发表自: 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