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深圳6月20日电 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黄尧 王倩 利用他人想秘密窃听他人电话的特殊需求,发布虚假广告,以可以复制电话卡为幌,骗人钱财高达300余万元。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一对夫妻提起公诉。
2011年2月中旬,家住深圳市光明新区的吴先生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称:“可以复制电话卡,有意请联系******”。此短信正应和了吴先生的“窃听”特殊需求。其于是按照短信上的联系方式联系对方,一女子接听电话并报价称复制一个电话卡费用为1800元人民币。经讨价还价后,谈妥费用为1300元人民币。然后吴先生按对方要求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了费用。第一次付费后,对方一位男技术员很快又打来电话称:复制的电话卡需要插在他们指定的手机上绑定后才能使用,还需要多付人民币6800元手机款。再次讨价还价后确定费用为5500元人民币。但交易还没有结束,在第二次付费后,接着对方又以被害人吴先生没有会员卡为由要求再汇30000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吴先生发现不对劲,知道上当了,几经交涉未果后,于同年4月报案。
经查,在2010年9月底至2011年5月期间,被告人聂某、袁某某夫妻俩伙同同伙向多名被害人发送短信谎称“可以帮被害人复制他人电话卡”,骗得被害人与他们等联系后,以复制电话卡需缴纳办卡费、保证金为幌,要求被害人向他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随后,由聂某、袁某某等在湖南省将骗得的款项从账户内取出,并按团伙内部的事先约定进行分赃。据统计,在此期间,聂某、袁某某等人共取款居然高达人民币300余万元。众多被害人中,少则被骗数千元,多则被骗数十万元。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经过多方侦查,该团伙的成员也陆续归案。而本案的被告人聂某则是在逃窜二年多后,于2013年10月上旬投案自首;其丈夫则袁某某于2013年10月中旬被抓获。 防骗网 www.315re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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